星期三, 1月 03, 2007

名字定案。

大妹的名字是品伃,小妹的名字是品伶。姓氏部分,秉持對父權社會一貫的反抗,響應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的進步性,大妹小妹跟著媽媽姓。

鑑於現行法已無招贅婚制度,且實務對於現行條文所定「母無兄弟時,得約定從母姓」之適用產生爭議,爰參考各界意見,兼顧子女利益、家庭和諧、身分安定及交易安全之要求,將現行條文所定子女原則從父姓之規定,修正為子女之姓氏原則上由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如約定不成者:甲案(行政院版本)明定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乙案(司法院版本)抽籤決定之。另增訂子女變更姓氏之要件及次數限制等相關規定,以應實際需要。(修正條文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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